青岛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辅助警务招聘
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山东省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30周岁。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8cm(含)以上,身体匀称,面部无明显缺陷;
4、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驼背、无严重的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重听、无口吃;
5、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无色盲;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
7. 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真伪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78号人才市场3号窗口,验证费用自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一寸近期同底板免冠照片3张;个人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资质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报考人员现场审核确认合格的,签订《诚信承诺书》。
程序:
现场资格确认
笔试
面试
体能测试
体检
考察政审
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参加岗前培训
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
待遇: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4500元(含个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配发统一服装。